货币本质与职能判断标准
学者常把货币定义为是“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”,货币职能是其本质的具体体现。众多货币理论家以这个定义为基础,把某货币能否承担职能当作判断其有没有货币本质的标准。比如,在判断数字货币是否为货币时,要查看它能否实现存储价值,能否充当交易媒介,以及能否作为记账单位等职能。要评判比特币是否算作货币,就需要依据它的功能表现来作出判断。
比特币货币功能分析
有学者对比特币的货币功能逐一进行分析后明白,比特币的交易群体比较集中,其交易量也是有限的,并且其中存在着大量的投机交易。这种情况使得比特币难以成为被广泛应用的交易媒介。比如在众多商业化的大型交易场合中,很少能看到比特币的身影。部分学者在分析私人数字货币功能时,是以比特币的实际情况作依据的。他们仅仅描述了特定阶段的静态特征,却缺乏对其发展的长远视角。
数字货币功能分析现状
在后续的研究中,有许多学者从单个数字货币的特征或者其发展实践去分析它的功能。同时,对于数字货币是否需要达成“货币的几种功能”,以及具体哪些可被视为货币,存在着较大的分歧。从理论角度而言,比特币具备承担货币功能的可能性。但因其价格存在波动,所以在实际实践过程中,其货币功能所发挥的作用受到了限制。有学者依据相关理论对私人数字货币的价值储存功能进行了分析。他们针对比特币用户的使用动机展开了量化分析。通过这种分析,充分证明了比特币的波动是由其内部因素所驱动的。由此可以得出结论,比特币的市场呈现出高度的投机性特征。它属于投机商品,而非货币。
私人数字货币实践困境
现阶段在实践过程中,私人数字货币要完全达成货币的各种功能存在困难。因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,比如在发行主体方面、国家法律法规方面、交易群体构成方面以及交易习惯方面等。在这些因素里,与国家法律规定是否相符,对私有数字货币功能的实现制约最为显著,并且对其流动性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。某些国家对比特币的交易进行了禁止,这导致比特币的流通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。
货币属性与功能的关系
货币属性是货币功能的根基。不能只因数字货币在当下的实践中无法承担所有货币功能,便得出它不具备货币属性的结论。就像早期一些新兴的金融工具刚问世时,同样存在功能不完善的情况,然而随着发展,它们逐步展现出了货币属性。现在数字货币在功能实现上存在问题。然而,未来随着相关机制不断完善,它或许能够更充分地展现出货币属性。
数字货币功能等级划分与分离
公众持有货币有其动机,“流动性”这一因素也存在。这两个因素决定了货币各种功能得以实现。有部分学者以流动性或者社会共识为标准,把货币功能依据实现的难易程度进行划分等级。哈耶克认为,货币的衍生用途是交换媒介基本职能的一种延展,倘若交换媒介出现急剧贬值的情况,那么衍生职能就会从基本职能中脱离出来。计价单位职能需成为多人交易的交换媒介,它代表着社会的一种协调形式且处于较上层位置。在无政府干预的竞争性市场机制里,社会的支付体系没有外部货币,支付是直接进行交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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